关于协同做好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函
时间 : 2023-12-14
人事处、学工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等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由发规处牵头,协同各单位开展学校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以下事项:一是认真总结近3年来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含配套文件出台、创新性举措、改革试点项目、典型案例、“十不得一严禁”整改、改革能力和专业化建设情况等);二是重点分析面临的突出难题,并提出下一步改革思路和建议;三是在此基础上,认真谋划学校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每部门提出1项)。
请于12月22日下班前将材料Word版提交给倪玲连,电话28867721。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
发规处(学科办)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