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关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22〕21 号)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5 号)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范围
1.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调整规则按照《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调整;
2.艺术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调整范围依据本单位现有招生领域确定,具体对应关系见《艺术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2);
3.2011版目录中设计学一级学科的学位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2022版目录统一调整名称、代码、所属门类,无需各单位提出申请。
二、材料报送
1.《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3)、《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4)、《学位授予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Word版);
2.此次调整涉及的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近三年招生简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PDF版);
3.请各单位于12月2日9:00前将有关电子版材料(Word版/PDF版)发送至xkb@hznu.edu.cn,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科办(行政楼1112)。联系人:张昕,联系电话:28867968。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保证质量、突出特色、积极稳妥”原则,对本单位相关学位授权点进行系统梳理,认真分析办学基础,科学提出调整申请。申请调整时,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不得重复。各项材料提交后,省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对提请对应调整的学位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不予保留。故请按照相关或相近学位点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填报相关材料。
附件:
1.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的通知;
2.附件1-4;
发规处(学科办)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