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安排,学科办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专家库的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
三、报送内容
1.上报新增专家信息:上报本年度新聘任的,以及上年度未入库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更新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在库专家的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等,并补充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情况等本年度新增字段信息。
四、填报要求
1.《专家信息汇总表》第一、二行为示例行,导师在填写时须按照示例行格式填写;表格填报时需严格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3)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4)的要求进行信息规范填报,确保信息顺利上传。
2.《专家信息汇总表》中黄色背景表头的栏目表示必填项、橙色为二选一必填项、灰色为选填项。
3.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参照《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附件3-8及附件3-9填报,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
4.“研究方向1、2、3、4”填写专家的主要研究方向,至少填两个,最多填四个。
5.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学位中心将对专家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入库,信息不符或错误的专家将不能入库。
6.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要确保真实有效。
7. 原有专家中已离岗或因为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的,须在信息表中进行标黄并备注“删除”,学校将统一在系统上进行删除。
五、报送时间
学科办会将2020年上报的专家情况单点发送至各学院,请各学院于3月9日下班前完成专家信息更新、报送和校对工作,并将电子版表格通过钉钉提交至学科办周老师(联系电话 28861056)。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2.专家信息汇总表
4.专家库数据字典
研究生院学科办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