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写“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监测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落实《杭州师范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执行任务,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十三五”规划监测实施办法》,决定编撰“杭州师范大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监测报告”。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监测内容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教育国际合作和办学条件六大块规划关键指标。(详见附件)
二、监测时间和方式
1.由于时间紧迫,本次监测指标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9日;
2.学院按照附件相应表格填写学院2016年度数据,经院领导审核、确认后,于12月30日前将学院(中心、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数据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上交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附件相应表格填写学校总数据,同时审核并汇总学院相关数据。汇总表须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意后经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于1月9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汇总于发展与改革处;
4.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十三五”规划监测实施细则》,基于数据撰写专项监测报告,各监测报告须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7年3月底前交发改处统一汇编;发改处于2017年4月完成学校总监测报告、学院监测报告的撰写,以及各专项规划监测报告的汇编工作,并完成监测报告的发布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需明确规划监测负责人,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数据采集严格按照《杭师大“十三五”规划监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监测工作流程,准确掌握指标内涵、统计口径与计算方式,按时做好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工作。
3.监测报告内容按照《杭师大“十三五”规划监测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要求,基于数据,力求简练,客观反映学校发展现状,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与意见。
附件:各领域规划监测数据采集
发展与改革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