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院(部、中心)“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6-04-01
各学院(部、中心):
为确保学校“十三五”规划目标落实及有效执行,实现学校争创一流总目标,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要求,结合各学院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学院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手册》要求,做好文本修改完善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规,按照附件表格确定数据目标。
3.规划编制过程应与各职能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在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服务、国际合作、办学条件等指标数据确定中需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4.规划编制过程应充分征求学院师生员工的意见,听取学院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请各学院于4月15号前提交规划电子稿至发改处办公室邮箱:fazhanyugaigechu@163.com。发改处将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规划指标进行审核,落实各学院目标任务。
发展与改革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