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章程稿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时间 : 2014-11-13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大学章程是大学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大学成为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是大学自身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制定章程既是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更是实现学校依法治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内在要求,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章程有利于理清学校与举办者、主管部门的关系;有利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科学、民主的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富有竞争力的内部管理体制;有利于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使学校各项工作具有更清晰的制度依据,从而为学校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根据省教育厅2013年《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及2014年《教育厅办公厅关于加快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和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作为省内章程试点单位应在2014年11月前完成章程编制工作,并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从2014年2月开始,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展与改革处)在2012年推进章程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近年来关于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吸收已核准部属高校章程特点,参考教育部已核准章程的一些体例、条款,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相关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本着“理顺管理体制、凝练办学理念”的原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对相关条款进行了集中修订,形成了《杭州师范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2014年11月,章程起草小组办公室(发展与改革处)通过网络邮件、固定电话、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面向校内征集意见。其中,学校主要领导亲自召集小范围专家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专题听取校内专家对学校章程序言和总则的意见和建议,发展与改革处负责组织召开了机关负责人、学院院长书记层面征求意见座谈会2次,校工会负责组织召开了教职工大会8个代表团的意见;学生处负责组织征集了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前后累计召开座谈会15次,征求意见环节,吸收了包括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的建议,征求了包括行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师代表在内的近200余位教授的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近300条。在广泛征求意见以后,起草小组经过反复斟酌,科学分析,不断修改、不断完善,合理地吸收了部分意见,最大限度地做到观念统一和理念一致。
根据省教育厅章程核准程序,章程稿需要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党委会审定。接下来,学校还要积极主动与举办者杭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市举办者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今年内完成章程核准工作。
李志永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