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调整实施细则

时间 : 2014-09-03

杭州师范大学文件


杭师大〔2010214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调整实施细则》已经学校“攀登工程”第六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题词:攀登工程 内容调整 办法 通知

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108日印发




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

内容调整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内容调整,是指已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相关原因导致的项目部分建设指标、预算、仪器设备等方面无法与原项目申报书中规划的建设内容保持一致,而由项目组提出的调整申请。

该调整申请属于对项目申报书的微调,不涉及项目主要目标的调整,预算的调整范畴不超出建设项目的预算总金额。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建设内容调整的申请须由建设项目的项目组直接提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小组签署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请“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 建设内容调整申请应包括调整内容明细、调整原因、调整后项目其他事项安排等内容。调整申请应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名和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的签署意见等。调整申请一式两份。

第五条 调整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攀登工程”办公室不予正式受理:

(一)以调整项目经费和仪器设备为由,意图降低项目目标的;

(二)以提高仪器设备性能为由,导致经费超过单项设备或设备总预算90%-110%的;

(三)以经费剩余为由,意图开支任何“攀登工程”专项资金通用开支范围之外的。

第六条 审批程序:

建设内容审批分为初步审核、实质审核、联合审核和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四个步骤。

(一)初步审核:由“攀登工程”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实质审核: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涉及仪器设备调整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查;涉及项目建设目标调整的由绩效考评处负责审查;涉及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查;涉及到两项以上内容或其他内容的调整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

(三)联合审核:通过实质审查的调整申请,由“攀登工程”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经“攀登工程”办公室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报请“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四)经过“攀登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建设内容调整方可执行。

第七条 调整申请经“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审核。审核完成后报请“攀登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在审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自觉履行“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回避规定。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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