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时间 : 2014-09-03

杭州师范大学文件


杭师大〔2009139


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

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达到项目的预期建设目标,根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实施“攀登工程”的决定》《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考评是指对“攀登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建设成果等方面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攀登工程”项目综合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并遵循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过程与结果考核结合、阶段与全程考核结合、专项与综合考核结合的考评原则。

第四条 “攀登工程”项目综合考评根据项目组与“攀登工程”领导小组签订的《“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登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考评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绩效考评处实施“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考评工作,具体负责制定、修订考评办法,组织考核评价,形成考评报告。

第七条 综合考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绩效考评处

制定 “攀登工程”项目综合考评工作计划和安排,协调确定考评工作人员,组织综合考评工作,汇总考评情况,形成项目考评报告。

(二)计划财务处

根据项目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考评报告。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对实验室和平台建设、设备采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考评报告。

(四)人才办、人事处

对项目队伍建设目标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考评报告。

(五)各项目主管业务处室

配合绩效考评处对主管“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六)监察审计部门

对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组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等情况形成意见。

第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所负责的“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考评,由“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绩效考评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第三章 考评内容与程序

第九条 “攀登工程”综合考评根据考核目标由“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绩效考评处组织专家和有关领导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考评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和管理情况,着重从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平台建设、预算执行情况、设备管理运行情况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考评程序包括专项审核、阶段考评、结项考评三个环节。


第四章 专项审核

第十二条 对“攀登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由“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绩效考评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专项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能否立项基本依据之一。

(一)“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应具体明确、适合考评。应包括项目的主要建设目标,以及项目建设期间阶段目标。项目目标应尽可能以定量方式表述。

(二)“攀登工程”项目阶段目标制定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工作目标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制定,一般应该包括条件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内容。


第五章 阶段考评

第十三条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职能处室组织专家在各项目组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阶段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项目转入下一阶段建设及项目经费分阶段下拨的依据,同时作为结项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阶段考评等次确定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绩效考评处对项目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得出综合考评等次。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由于特殊情况致使项目建设工作出现问题,应及时书面上报“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不影响阶段考评等次确定。

(一)优秀 按期完成阶段工作目标,经专家组考评定为优秀。

(二)合格 基本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但目标的某些方面未完成的,经专家组考评可定为合格。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三)基本合格 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不足三分之二的,经专家组考评可定为基本合格。对基本合格项目给予警示,暂缓拨款。待整改完毕经“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再继续拨款并转入下一阶段建设。

(四)不合格 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不足二分之一的,经专家组考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停止拨款和经费使用,“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就该项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由专家组给出意见,整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终止项目,追回项目投资。由此造成的损失,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建设单位管理小组负责人的责任。

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攀登工程”项目,直接确定为不合格项目。违规违纪同时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建设单位管理小组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阶段考评结果公示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绩效考评处将阶段考评结果反馈给项目总负责人,经“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在校内公示。


第六章 结项考评

第十六条 项目总负责人提出申请,或由“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攀登工程”项目建设方案》会同绩效考评处在各项目组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结项考评。

第十七条 结项考评等次确定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绩效考评处对项目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得出综合考评等次并形成考评报告。对出色完成项目预定建设目标的经专家组考评确定为优秀;对完成项目预定建设目标的经专家组考评定为合格;对经延期、整改仍无法完成项目预定建设目标定为不合格,取消项目总负责人再次申请“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建设单位管理小组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结项考评结果公示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绩效考评处将考评结果反馈给项目组总负责人,经“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结项考评优秀项目将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题词攀登工程 建设项目 综合考评 试行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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