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

《杭州师范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发布

时间 : 2015-09-30

9 24日《杭州师范大学章程》由省教育厅正式核准、生效,以《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9号》发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核准通过的《杭州师范大学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包括总则、举办者和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管理和机构、经费、资产和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八章,共计64条、8700余字。

我校早在2011年就启动了章程起草筹备工作。在长达近3年的推进工作中,学校将章程建设与改革推进相结合,文本写作与专题研究相促进,征求意见与研究修改同步进行。期间共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10余次,通过网络邮件、纸质文本、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收集近200条建议,充分体现了杭师大人的集体智慧。章程经校内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杭州市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前置审核,省教育厅专家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正式核准发布。

我校章程坚持现代大学制度导向,注重教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实体性权利,明确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凸显了学校以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另外章程注重学校理念特色的凝练,对学校的历史沿革、办学宗旨、发展方向、培养目标等都作了有自身特色的规定。大学章程是大学办学的纲领性文件, 是大学成为法人组织的必备条件。章程获得核准后,学校还将继续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新的与章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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