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 : 2014-09-03

杭州师范大学文件


杭师大〔2010252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











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攀登工程”科学立项、规范实施、力求实效,带动学校整体建设上水平,实现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的目标,根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实施“攀登工程”的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攀登工程”以项目为载体,实行项目建设与管理,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为三年以内。项目建设与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批、立项、实施、检查、考核、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 “攀登工程”实行统一领导、整体部署、分项建设、层层负责、落实到人的管理原则。建设项目实行总负责人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对学校“攀登工程”建设的规划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攀登工程”实施的日常事务。

建设项目的依托单位成立“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小组,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单位内“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协调。

第五条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

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是我校“攀登工程”的工作机构,负责项目政策的制定、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系列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订“攀登工程”的建设规划;

(三)审批“攀登工程”的建设项目;

(四)检查、监督“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展;

(五)负责对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审核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年度统计、年度建设专项资金预决算;

(七)组织对项目整体建设竣工验收和审计;

(八)审议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调整,协调解决“攀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向杭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攀登工程”进展。

第六条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研究论证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攀登工程”项目规划,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负责组织对“攀登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论证和审核;

(三)组织“攀登工程”建设实施,控制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四)根据“攀登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报“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审批,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五)组织编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总结报告;

(六)负责汇总上报“攀登工程”项目的相关动态数据材料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项目管理小组

项目依托单位成立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管理小组在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和监督下,负责单位内各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项目管理小组组长主要职责为:

(一)管理小组组长作为每个建设项目的第一行政负责人;

(二)确保项目建设周期所需的人力、物力等保障条件;

(三)协助项目负责人研究制定本项目建设规划,参与本项目建设的重大决策,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协助分解并具体落实本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各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

(五)明确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的各自分工职责,同时加强相互协作,保质保量地及时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

(六)监督建设项目实施和建设经费的使用,督促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项目建设合同;

(七)协调、督促项目组做好项目建设技术论证、检查及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 项目总负责人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小组领导下的项目总负责人责任制,“攀登工程”建设项目设立的各个建设方向带头人共同组成项目建设班子,并确定一位为项目总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一)项目总负责人作为每个建设项目的第一业务负责人;

(二)组织撰写制定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任务书,编制考核审查所要求的内容和经费预算,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三)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控制项目建设投资进度、建设工期和项目质量;

(四)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

(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要求不定期报告建设状况,编制年度报告和年度建设资金预决算;

(六)负责项目中期检查的汇报和相关材料上报,负责组织编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并做好验收后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负责落实有关研究人员的建设任务,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攀登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及教育国际化等。

第十条 申请者是项目的实际总负责人,原则上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杭州师范大学的在编或在职在册人员;

(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建设,不得同时主持两项及以上“攀登工程”建设项目;

(三)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册人员,每年在项目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九个月,申请项目的周期必须在聘用合同期之内;

(四)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会同项目管理小组组长按“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各类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项目依托单位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各类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第十三条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接收申报,每年不定期进行集中论证和评审。

第十四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内容应围绕我校内涵建设的重点;

(二)项目建设内容应紧密结合杭州市、浙江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一些重大问题;

(三)具有先进的建设目标,合理的建设方案及必要的基础条件,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具有高水平、活跃在科学前沿的学科带头人和较强的学科团队;

(五)具有合理的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攀登工程”项目的评审一般按照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考核专项审查、经费预算专项审核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议和评审:

(一)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者属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三)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四)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攀登工程”项目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攀登工程”项目的资助能力。

第十七条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申请项目内容组建相应的专家评审组,其成员应具有较强的战略意识和较广的知识面,兼顾校内外、行业内和政府管理部门的专家和领导。原则上评审前一周应将申报材料发给专家评审组各个成员提前阅读。评审采用专家匿名评审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公开答辩要有充分的答疑和论证时间。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组提出项目资助建议,分为同意立项、重新修改后再论证、不同意立项等三类。

第十九条 由绩效考评处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专家评议评审同意资助的项目进行考核专项审核。

第二十条 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经过考核专项审查的项目进行经费预算的专项审核,确定项目的建议资助金额。

第二十一条 在上述评议和审核的基础上,“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由“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总预算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校长办公会批准、100万(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党委会批准。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总负责人及建设项目依托单位作为乙方及丙方与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甲方)签订“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同时项目总负责人与子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签约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 实行项目总负责人离任审批和审计制度。具体操作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项目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项目的关键性商务谈判、大型设备到货验收、工程开工竣工典礼等活动,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及建设单位必须及时通报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和上报材料。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建设统计上报制度。按照国家、杭州市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及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如实提供项目建设的各项数据、建设进度和进度预测,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第二十六条 实行项目建设档案制度。由“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及建设单位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原件归档和副本备份,以便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 实行工程验收移交制度。凡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台套或同类的仪器设备、各项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的验收,由“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项目依托单位使用。

第二十八条 实行招投标制度与审计制度。由“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校财务审计部门及学校相关人员,按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依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实施“攀登工程”的决定》和本管理办法制定职能管理细则,参与项目审核,依据业务职能实施严格管理。



第五章 项目总结、检查与验收

第三十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须进行年度总结,学校组织阶段检查和项目验收,适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 年度总结由项目总负责人和管理小组将该项目年度建设报告、年度统计、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汇总后上报“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项目建设情况汇总,报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十二条 阶段检查由学校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进度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效益等进行检查,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并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中期抽查做好准备。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组织实施不力或未批准自行更改项目建设内容的,“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整或终止该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确认不能完成的在建项目,由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对其做出处理决定,对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总负责人需向学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结项申请报告。由领导小组依据任务书对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对在“攀登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和效益显著的项目团队及个人、项目依托单位和管理部门,学校给予表彰。

第三十七条 已列入校“攀登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结束后经评审不合格的,取消项目总负责人再次申请“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并按建设方案和合同的有关条款,追究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的责任。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应提出申请和解释,经批准可延期验收。

第三十八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建设项目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题词攀登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 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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