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 : 2014-09-03

杭州师范大学文件


杭师大〔2009138


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

仪器设备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实施“攀登工程”的决定》《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校“攀登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升我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规模与档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的管理是“攀登工程”整体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包括仪器设备计划、论证、采购、验收、使用及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管理小组成员中确定一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攀登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工作,并有专人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的二级账目管理、使用和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以及单价在3000元以上的各种软件等,均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 仪器设备配置原则

第五条 目标导向原则。“攀登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的购置,要与建设项目的内容与任务相匹配,兼顾依托单位学科或实验室的建设规划与学科或实验室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的实际需要,要有利于提升学科或实验室的研究水平、形成特色。

第六条 合理配套原则。要充分考虑依托单位及学校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设施条件,做到与现有仪器设备的合理配套,并考虑场地、环境设施、管理人员、运行经费、管理方式等配套条件。

第七条 资源共享原则。凡涉及校内2个及以上学科或实验室共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重复购置,实行资源的校内共享,确保有较高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 适度超前原则。“攀登工程”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在确保建设项目实际需要的前提下,依据学校教学科研未来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并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按轻重缓急分期实施。


第三章 仪器设备计划编制、论证与评审

第九条 各项目组在项目预算书中,应详细编制仪器设备的配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共享方案;

(二)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配置的总体情况,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拟购置仪器设备;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及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在编制仪器设备预算的同时,对于大型仪器设备须由项目组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单台套可行性论证,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范围的均属于大型仪器设备。

(一)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一次购买时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及以上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四)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十二条 “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各项目建设方案与预算书,对拟购仪器设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严格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家具、复印机、打印机、空调、便携式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编辑机等通用设备的购置数量。禁止购置使用方向和目的不明确的仪器设备。

第十四条 “攀登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执行,原则上以获批准的年度仪器设备预算计划为准。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个别调整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按原程序论证审批。

第十五条 所有申购仪器设备论证的原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统一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档管理,其中《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将作为每年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估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安装、调试过程复杂、条件要求苛刻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短期内有可能搬迁、转移安装场地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四章 仪器设备采购

第十七条 各项目组应根据年度购置计划提出具体的采购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会同计划财务处向市财税局报送采购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属政府分散采购部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分散采购部分,凡按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和项目组负责人参加评标会议,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对于由政府集中采购且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共同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流程。


第五章 仪器设备验收

第十九条 购入的仪器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国产设备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进口设备在索赔期内)组织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在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确认政府商检部门是否现场检验之前,严禁擅自开箱验货。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

(一)单台件人民币2万元以下、批量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委托项目组的技术人员、设备使用人、保管人进行验收,以《杭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

(二)单台件人民币2万元以上、批量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以《杭州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

(三)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项目组、供货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以《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作为验收凭证。

第二十二条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有破损、短缺和质量问题的,应在验收报告中详细作好记录,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向厂方或经销单位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


第六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攀登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均按学校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设备领用单位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 对“攀登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建立“攀登工程”仪器设备帐目,以备相关审计或检查。各项目组的仪器设备专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核对,以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二十五条“攀登工程”建设项目的仪器设备实行开放运行,各项目组仅具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优先使用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拒绝他人合理使用。项目组及依托单位有责任提高“攀登工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扩大使用范围。

对于单价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仪表、测试类仪器设备,还需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体系进行管理。

对那些利用率或效益不高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进行调拨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指定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和使用者事先均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只有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第二十七条 对于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须及时并如实做好使用和保养记录(包括机时、使用人、故障、维修等)。无使用记录者,将被视为使用效益为零。

第二十八条 在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允许随意拆改和分解使用,如确实需要拆改时,应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拆改,否则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依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攀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提纲)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攀登工程 仪器设备管理 试行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928日印发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提纲)


一、 拟购仪器设备概况

1名称(进口仪器设备还需填写外文名称)、型号及规格,属系统性的应明确范围;主要生产厂商及国别。

2.主要技术指标(须详细、准确),并将作为仪器设备验收的依据。

二、 拟购仪器设备需求论证

1购置依据:说明购置的必要性、紧迫性;能进一步开展何种工作,将在哪些实验教学项目和已承接的科研项目中应用;仪器设备性能、精度对提高科研水平或实验教学质量的作用;还能与哪些学科合作共用。

2.效益预测:服务面向和使用效率分析;已有同类仪器的配备情况;资源共享的实施方案;使用效率预测(年开机时数);在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可能产生的效益;投资风险分析

三、 拟购仪器设备管理论证

1配套设备投入方案:需添置与主机相配套的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已有仪器设备配件的配套方案,须注明可靠来源。

2.设施条件:拟购仪器设备安装所需的条件及改进措施(含场所、水、电、气保障,安全防护等),须注明所需金额及解决途径。

3.其他投入:必要的配套经费的可靠来源和落实情况(包括运行费、软件资料费、试剂材料费、培训费、维修费等),须注明所需金额及解决途径。

4技术管理力量:现有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专职教师、研究人员、操作、维护保养、管理人员等),对拟购仪器设备的熟悉情况和技术水平,对拟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四、 拟购仪器设备选型论证

1选型调研报告:(1) 本校及本地区现有同类仪器设备及其近三年的使用情况;(2) 国内外该种仪器的比较及选型理由(含生产厂商的信誉和售后服务等)。

2.生产厂商推荐(三家以上):基本价位情况(须经过多方询价,价格基本准确);拟购仪器设备的估价。

五、 可行性论证结论







论证专家(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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